诡案罪3+诡案罪4_分卷阅读_31
作者:
岳勇 更新:2020-07-11 19:41 字数:4252
钱鸿远和婷婷站在别墅门口,伸手按响了门铃。
出来开门的,是金田川的妻子梅怡。
今年二十八岁的梅怡,长着一张娇俏的瓜子脸,体态优美,曲线动人。
她比金田川小了整整二十岁,是他的第二任妻子。
梅怡本是少年宫的一位舞蹈老师,业余爱好文学,尤其喜欢读推理小说。
三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刚离婚的金田川。带着对作家的无比崇拜之情,她嫁给了他。
梅怡性情温婉,细心大方,堪称金田川的贤内助。
据说金田川用电脑写完稿子,喜欢打印出来修改。修改完后,满纸红字几乎看不清头绪的修改稿,就丢给了妻子。
他字迹潦草,一般人根本看不清楚,但梅怡却总是能很快地将他修改过的地方准确地录入电脑。
难怪熟悉他们夫妻俩的朋友都说,金田川每一部作品背后,都有这位贤内助的一份功劳。
梅怡热情地将钱鸿远他们请进屋。
客厅里冷气开得很足,让人倍感舒畅。
钱鸿远见屋里并没有其他人,就问:“金老师呢?”
梅怡的目光朝房门紧闭的书房看了看:“一下班回来,他就把自己关在了书房里,已经几个小时了。唉,我真担心他会不会做出什么出人意料的事来。等下吃饭的时候,你们可要帮我好好劝劝他。”
梅怡话音未落,门铃又响了,她忙跑去开门。
从大门外大大咧咧走进来两个人,一个是身穿制服的黑脸警察,姓范叫范泽天,在刑侦大队工作,据说金田川小说中的很多案件,都是从他身上“挖”来的;
另一个肥头大耳的胖子外号叫朱胖子,是签约出版金田川著作的书商。
这两个人都是金田川的好朋友。
梅怡见邀请的人都到齐了,便把做好的饭菜一样一样从厨房端出来,摆放在饭桌上。然后又去敲书房的门,叫丈夫出来吃饭。
金田川出来的时候,脸绷得紧紧的,但看上去并不如大家想象中的那么颓废,也许是因为他平时就是一个不苟言笑、喜怒不形于色的人吧。他淡淡地跟大家打招呼。
吃饭的时候,范泽天忽然问他:“老金,你今年没穿红内裤吧?”
金田川一愣:“没有啊。”
范泽天一拍大腿:“难怪了,今年是你的本命年,你一不穿红内裤二不系红腰带,当然要出点倒霉事了。”
此言一出,大家都笑起来。
只有书商朱胖子一个人低头喝着闷酒,一声不吭。
这也难怪,金田川这本书首印一百五十万册,加上宣传广告费,他的文化公司至少已在这本书上投入资金上千万元,原本想抓住金田川这棵摇钱树大赚一些笔,谁知人算不如天算,抄袭丑闻一出,金田川的书几乎一本也销不出,他也落了个血本无归。
你叫他怎么笑得出来?
朱胖子酒瘾极大,梅怡拿出的两瓶低度白酒,一大半都被他灌进了自己的肚子。他还不住地举起空酒杯,示意梅怡给他倒酒。
钱鸿远注意到,有一次梅怡给他倒酒时,他色眼迷离地瞧着她雪白的胸脯,还用手指假装不经意地在她手心里抠了一下。
梅怡脸色一沉,却没有发作。
大家一边吃饭喝酒,一边聊着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都希望能够转移金田川的注意力,让他早点从阴霾中走出来。
金田川本不善饮,只喝了三四杯,就有了些醉意。
偏偏朱胖子不想放过他,揽着他的肩膀皮笑肉不笑地说:“不用愁眉苦脸的了,来来来,一醉解千愁,干!”又逼他连着碰了几杯。
结果金大作家不胜酒力,当场就趴在了桌子上。
梅怡怨怪地瞧了朱胖子一眼,只好把丈夫扶进二楼卧室休息。
没人给朱胖子倒酒,他就拿起酒瓶自斟自饮,不多一会,忽听扑通一声,饭桌不上见了朱胖子的影子。低头一瞧,好家伙,他竟然趴在了桌子底下。
一桌人全都笑了。
钱鸿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将朱胖子从桌子底下拉出来,把他扶进客房休息。
客房里没有开空调,气温至少比外面房间高十度。
朱胖子一边吐着酒沫一边大叫:“热死了,热死了。”
梅怡说:“客房的空调坏了,还没叫人来修。楼上我老公睡的卧室里还有张大沙发,要不你先扶他上楼休息一会,等他醒酒了再说吧。”
钱鸿远只好搀着体重差不多超过自己一倍的朱胖子上楼,进了二楼卧室。
卧室里空调开得很大,十分凉爽。
钱鸿远看见金田川倒在床上,早已打起呼噜。
他把朱胖子扔在沙发上。
梅怡抱歉地说:“真是太麻烦你了。你先下去吃饭吧。卧室里空调太凉,我给他拿件被单盖一下。”
钱鸿远真佩服她的贤惠,刚才这死胖子还色迷迷抠她手心呢。
他在朱胖子的屁股上狠狠打了一巴掌,下楼继续跟范泽天喝酒吹牛去了。
2
范泽天是个特别能侃的人。他干了大半辈子刑警,生平所遇之奇案怪案不计其数,随便挑出一件来说,都能把人听得一愣一愣的。
钱鸿远觉得听他讲自己亲生经历的破案故事,比读任何推理小说都过瘾。
钱鸿远从二楼走下来的时候,范泽天正在跟婷婷说去年那件他经手侦破的连环碎尸案。
婷婷一边听,一边拿出一个小本子作记录。
婷婷以前也是个推理小说写手,被金田川招募进入《新推理》杂志社做编辑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版过新作。
钱鸿远是在她进入杂志社后的第二年认识她的。
钱鸿远开了间小小的电脑公司,平时爱读推理小说,有时来了兴趣,也自己动手写一两个短篇,亲自送到《新推理》杂志社去投稿。虽然从来没有发表过一篇小说,却藉此认识了美女编辑卓婷婷,眉来眼去之下,就有了那么一层关系。
自从成了婷婷的男朋友之后,杂志社的电脑坏了,全都是钱鸿远免费上门包修。一来二去,他也跟金田川混熟了。
刚听范泽天讲完这桩连环碎尸案的结局,梅怡就从二楼缓缓走了下来。
钱鸿远在心里暗暗叹息了一声,她今天一个人忙里忙外,可真够累的。
梅怡下楼看见钱鸿远和婷婷一脸莫名惊惧之情,就问怎么了?
钱鸿远笑言,范警官给咱们讲了一桩连环杀人案,可真够恐怖的,听得我们浑身都起鸡皮疙瘩了。
梅怡顿时来了兴趣,忙说:“有这么好听的故事?我也要听。”
范泽天无奈,喝了口酒,只好又把刚才的故事,从头开始,再讲了一遍。
梅怡正听得入神,突然不知从什么地方传来“砰”的一声响,把他们吓了一跳。
到底是当警察的,范泽天首先反应过来,从坐椅上一跃而起:“是枪声,在楼上!”
大伙顿时变了脸色,急忙跟着他往楼上奔去。
跑上二楼,打开卧室的门,一股血腥味扑鼻而来。
屋里没有亮灯,漆黑一团,钱鸿远看见墙角处似乎有一点蓝荧荧的光闪了一下,定睛一瞧,却又不见了。
梅怡在墙壁上摸了两下,才摸到开关,将头顶的电灯打开。
灯光下,只见朱胖子睡眼惺忪醉醺醺地从沙发上爬起来,迷迷糊糊地问:“刚才是不是有什么响声?我睡着的时候,好像听见了。”
没人理会他,大伙把目光朝金田川床上望去。
却见金田川躺在床上,右手握着一把手枪,枪口向着头部,右边太阳穴已被子弹射出一个血洞,鲜血早已染红大半块床单。
范泽天冲过去,摸摸他的颈动脉,已经没有搏动,不由得冲着大家摇了摇头。
他俯下身认真看了看说:“这是一把仿****手枪,是老金在黑市上买的。他曾经拿给我看过,说是买来防身用的。中枪部位火药烧灼痕迹明显,应该是抵着头部开枪的。”
婷婷虽然亲手编发过无数有描写案发现场情节的推理小说,但如此血腥恐怖的场面在现实生活中,却还是第一次见到,不由脸色煞白,跑到门口,手撑墙壁,使劲呕吐起来。
朱胖子浑身一个激灵,酒意顿时消了一大半,脸上现出兔死狐悲的神情,叹口气说:“这个老金,也真是的,出了这档子事,我亏了一千多万都没什么,他倒是想不开,开枪自尽了!”
梅怡直到此时,才恍过神来,叫一声“老公你为什么要做傻事”,就要扑过去。
“等等,别乱动。”
范泽天的两道剑眉忽然皱起,用衣服下摆包起金田川手里的枪,拿到灯光下仔细看了看,“凭肉眼就可以看出,这把手枪上面除了老金自己的指纹,似乎还有另一个人的指纹痕迹。也许老金的死,并不是自杀那么简单。大家都退出卧室,别破坏现场。”
他掏出手机,往市局报了警,“我们等警方的痕检人员和法医到了再说。”
婷婷渐渐恢复过来,站在房间门口,四下里看了看说:“卧室里开着冷气,铝合金窗户是从里面关上的,卧室的门斜对着楼梯口,我们在楼下可以看见房门。自从梅怡下楼之后,就再没看见任何人进出过卧室。”
朱胖子忽然明白过来,跳起来道:“你们这是什么意思?这屋里只有我和老金,你们说他不是自杀,又没有别人进入过房间,难道是怀疑我……”
外面响起警笛声,刑侦大队的人很快就到了。
经过现场指纹对比,留在手枪上的另一枚指纹,正是朱胖子的。
朱胖子立即被范泽天和另一名警察带到一边,严加盘问。
“老金私藏手枪的事,你不会不知道吧?”
“我、我知道,有一回我来他家里,他还从枪头柜里拿出来给我看过。”
“老金最近出的这本小说,你亏了不少吧?我听梅怡说,你曾经叫他赔偿损失,是吧?”
“是、是有这么回事。我亏了上千万,他居然还来找我要稿费,我气不过,所以就……”
“所以就酒后失性,趁他醉酒熟睡之机,从床头柜里偷偷拿出他的枪,一枪把他给杀了。然后又把枪塞到他自己手中,造成他不堪压力,开枪自尽的假象,是吧?”
“我、我没有……”
朱胖子一紧张,只觉酒气上涌,胃里一阵搅动,竟然蹲在地上使劲呕吐起来。
范泽天指挥旁边的一名警察:“去,把他给我铐起来,等他醒酒后,再带回局里好好审问。”
3
这时候,一名负责痕检工作的警员走过来,朝范泽天敬了个礼,犹豫着说:“范队,我觉得杀人凶手,不大可能是这姓朱的胖子。”
范泽天皱眉问:“为什么?”
警员说:“我们询问过死者的妻子,案发卧室大概在今天傍晚时拖过地,地板很干净,所以今天晚上留在上面的脚印很清晰。经过我们现场勘察,发现今晚靠近过死者睡的那张床的,只有三个人的脚印,死者自己,你,还有死者的妻子梅怡,这姓朱的胖子的脚印只有留在沙发边,并未在床周围出现。所以我觉得你说是朱胖子近距离射杀死者后伪造自杀现场,这个推理不成立。”
范泽天把眼一瞪:“难道他就不能在作案后擦掉自己的作案痕迹么?”
那名警员脸红了,但仍然不卑不亢地说出了自己的推断:“第一,如果朱胖子细心到会抹掉地板上的脚印,怎么会那么不小心让自己的指纹留在枪柄上?况且据我们调查,案发时室内并未开灯,漆黑一团,朱胖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在自己并不熟悉的黑暗环境中顺利偷拿到金田川放在床头柜里的防身手枪,准确无误地击中他的太阳穴,并且事后还能有条不紊地擦拭掉自己的作案痕迹?第二,刚才您也说了,枪声响起后十几秒针之内,您就跑进了这间卧室。不要说一个喝醉了酒的人,即便是一个正常的人,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陌生环境中,要在这么短时间内擦掉作案痕迹,伪造自杀现场,只怕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